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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净化,山东康德莱净化,灌装车间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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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


什么是GMP?“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ring Practice的缩写,GMP可以直译为 “优良制作标准”,或“良好作业规范”。初是由美国的6名教授编写制订,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我国GMP是伴随着中国制药工业的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形成五个版本。即1985年版、1988年版、1992年版、1998年版、2010年版。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