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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净化_山东康德莱净化_厂房净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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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500mm×1850mm 的TFT-LCD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m2,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120m。

1.3洁净厂房的洁净区各层外墙应设置专用消防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各层专用消防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


3、吊顶安装完成后要进行灯检,保证无缝隙,根据工艺要求,一般在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检修走道,便于管道的检修和更换过滤器。技术夹层的墙面与天棚需刷涂料饰面。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1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1.2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